图:Simon Bailly
有个事,可能颠覆很多人认知。
不少人密集收到了税务短信——
自己用房贷抵扣个税,属于错误操作。
必须补税
可能还要交滞纳金。
图:小红书id@derder田四月
这些人奇怪——
“我明明只有一套房呀!”
“我用「名下唯一的房贷」来抵扣个税,难道不行吗?”
这个事确实不好讲。
这里面有很大的认知偏差,如今陆续爆发问题。
一
现在国家鼓励大家买房。
很多地方的政策是——
如果名下只有一套房,那卖掉一套再新买一套,也算首套房。银行可以执行首套房贷政策。
但是!
税务定义不一样:
税务认为,人一辈子,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贷的抵扣。
可以用来抵扣个税的,只能是「首套房贷」;
啥意思?
比如你卖掉人生中的第1套房,用它抵扣了几年个税,又贷款新买了1套。
哪怕后面这套是唯一房贷,它也不再属于「首套房贷」
你不能再用它的抵扣个税。
对于税务部门来说——
人生啊,有且只有一次处女贷。
如果你用它抵扣过个税,在系统中留下纪录,那终身就只能用它抵扣个税了。
如果你要换房,怎么办?
抱歉,你后面的房贷,不再能抵扣个税了。
这是从多个具体案例得出的结论,我一开始,也觉得这个有点儿不近人情了。
就在国税APP上留言咨询,好进一步厘定。
得到的结论依然如此:
二
这超出了不少人的认知。
我看到一个小红书网友@青岛宝马王姗发贴,说自己含泪补了3000来块。
其中补税2121元,滞纳金951元。
她2019年填报了首套房贷抵扣个税。
后来卖房后,又重新贷款买了房,2022年又开始抵扣这套新房贷。
然后就收到国税局电话——
说填过两个房贷合同编号,不符合规定。
得补税+交滞纳金。
还有人补得更多。
有人留言说自己补税+滞纳金,总计交了2万多块。
。。。
细看了许多案例,发现问题都缘起于:
换房。
换房很正常呀。
很多人买了首套房,住个5年-10年,就会考虑换个房子改善一下。
但万万没想到,后面这套房贷就抵不了个税了。
即便它是唯一一套。
汗。
首套房贷最长可抵扣20年个税。
如今看下来,大家最多也就用它抵扣5年-10年。
想抵扣满20年?
那得活生生把首套房住满20年,贷满20年——主要是贷满20年。
如果想用新办的这套房贷,继续抵扣个税。有一个很冷门的办法。 作废掉原来的抵扣项。 但作废,也意味着需要补交原本已经抵扣掉的个税+滞纳金。这会是巨大的成本。
三
有一种感觉。
税务的尺度,十分严...谨。
且变得越来越严...谨。
掰开了揉碎了,把每一个抵扣项细细排查。
倒查算账,密集发生。
一旦查到可能还有吓人的滞纳金。
前几年有的人比较马虎,心存侥幸。在填写抵扣个税抵扣项时,并不认真。
甚至错填瞎填,也蒙混过关了。
我看到N种违规情形,都在陆续排查出来。
比如:
1)同时填报房租和房贷的个税抵扣项;
2)夫妻二人,一个用房租抵扣个税,一个用房贷抵扣个税;
3)多子女用赡养老人这项抵扣个税,每个人都填了100%抵扣,导致抵扣比例超额;
以上行为,确实不对的。
但也有一些人纯粹理解偏差,并非主观故意逃税。
很多人的房贷抵扣BUG,并不是心存故意。
又比如,我还看到一则帖子。
发帖人一直租房生活,然后今年7月在上海买了房。
他原以为可以1-6月填报房租抵扣个税,7-12月填报房贷抵扣个税。
事实上,这也是不合规的。
四
最后说说滞纳金。
如果你没有按时交补税,要交多少滞纳金呢?
不便宜。
它的标准是:
应补个税的万分之5,按天计算。
一直算到你完成补缴的当天。
拖的越晚,滞纳金就会累积越多,一年就是18%多了。
注意了,每年6月30日是个生死节点。
在6月30日之前,可以对上一年度的税款进行补交。
一旦过了这个时点,哪怕是晚了一天,就很可能会面临滞纳金事宜。
有人说:
因为不了解政策,导致填报错误。
能不能宽限下,就当“首违不罚”,免除滞纳金?
上海税务给出过答复:
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...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,从滞纳税款之日起,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。 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,不能免除。
看来,真是铁面无私,十分严格了。